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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11

先談費率再談給付

詹守忠

     立法院委員會近日審查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有關勞保年金部份,朝野立委紛紛提出給付加碼提案。立委「加碼秀」,顯然就是討好勞工、討好選民,完全不顧企業負擔能力以及國家財政負擔。殊不知,給付提高,當然費率也要提高,否則就是勞保破產。

     在上屆立法院審查勞委會勞保條例修正草案,當時因有總統大選壓力,勞委會不敢明言,勞保年金化之後的必定費率調漲,以避免觸怒勞工和企業。如今,民進黨政府任期只到五月二十日,勞委會終於有膽面對費率問題,提出精算報告,在保費不調的情況下,如果維持費率六.五%起跳,無論是政院版的所得替代率一.三%、立委楊麗環版本的所得替代率一.五%,或是立委侯彩鳳版本的二%,在開辦後十一年到十三年期間,都會陸續出現虧損情形。立委認為這樣的數據有誤,炮轟勞委會數據是「拿來恐嚇立委」,然從歐美國家的年金制度的財務危機來看,立委不是昧於事實就是專業不足。

     第五屆立法院,委勞會有兩個重大法案,一是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另一個就是勞保年金化條文修正案。何以勞工退休金條例仍能完成三讀立法,並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而勞工保險條例修法爭議延宕四年仍不能解決呢?原因很簡單,勞工退休金條例採取確定提撥制,費率為百分之六,負擔明確,即使企業認為成本增加,而勞工認為保障不足,雙方雖不滿意,但還能接受。然而勞工保險條例年金化修正草案則不同,改變給付方式增加財務負擔,卻對實際費率避而不談。

     從歐美國家實施的經驗得知,因平均壽命的延長,年金制度不僅費率高的驚人,對政府財政更是沉重的負擔。因此,若將勞保老年給付方式改為年金制度,對勞保基金財務惡化及費率調漲是可預期,因此,企業及勞工均認為這是以老年給付年金化「糖衣」,包藏費率提調漲「毒藥」。勞保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保險費率為百分之六點五至百分之十一,但勞保費率從民國八十四年以來,從沒調漲過,勞保費率一直維持在六.五%(其中一%為失業保險)。而勞保老年給付的潛在債務,依精算結果已經達二兆元,若改為年金其給付總額必定倍增,要弭平財務缺口,只有調漲費率。

     從台灣過去實施社會保險的經驗來看,所謂精算報告根本沒有意義,因為即使已經發生虧損,政府也不敢調整費率,農保就是最佳明證。若再以健保為例,每兩年精算一次,依精算結果主管機關可調整費率,但是健保實施十年來,只要調漲保費,必釀成政治風暴。在台灣少子化的趨勢下,未來能投入勞動市場的人口將減少,倘若日後領的人多,繳錢的人少,若要維持勞保的持續運作,勞保費率必定高的驚人,若年年調漲費率必定遭受政治阻力。

     故從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的經驗來看,勞保年金化的最大癥結在於費率。故提出明確費率和上限,將調漲費率一次到位,讓勞工與企業明確了解彼此的成本負擔,透過立法的辯論,磨合出大家可接受的費率。先談費率,再談給付,才能建立可長可久的勞工退休制度,勞保條例年金化修法也才有可能完成。(作者為企業人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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