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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12 婚宴風光未登記 小心被疑詐財
林倖妃/台北報導 合八字、選好日子結婚?婦女團體提醒,廿三日後要先登記再辦儀式,以免大宴賓客後,雙方發生爭執,只要一方拒絕登記,儀式再風光也沒用,反讓外人以為是「詐財」。律師則強調,依法登記要有兩個證人簽字,且須親見親聞新人有結婚意願,否則婚姻也可能無效。 未來結婚到底如何結?很多新人傷透腦筋,婦女新知基金會、晚晴協會等婦女團體以及律師王如玄指出,法律不溯及既往,五月廿三日前有公開儀式就算已婚;但廿三日後,儀式再盛大、風光,還是不算數。 晚晴副總幹事林時萱舉例,近來有演藝人員未婚生子,向媒體宣稱和另一半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待生完孩子後再宴賓客,其實是錯誤示範。廿三日前沒有公開儀式,即使身分證上配偶欄已填上去,兩人都還是未婚身分,有意結婚的新人千萬要小心,不要在此模糊時期被騙婚(昏),但廿三日後則反之。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新人最好登記後再宴客(辦儀式),雙方才有保障。因為結婚瑣事繁雜,很多新人邊吵邊辦喜事,以往採儀式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後就無法毀婚賴帳。一旦登記制實施後,很有可能宴完客,新人就吵翻或兩個家族鬧翻,若有一人拒絕登記,很有可能落得親朋喝完喜酒送了禮,婚卻結不成,甚至讓外人以為是「詐財」騙紅包。 律師王如玄指出,登記制有三要素,一是提出書面、二是有兩名證人蓋章、三是新人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常有人隨便找人當證人,但證人需親見或親聞兩人有結婚事實,否則若有人「翻供」可能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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