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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專利強制授權 歐盟擬告台灣

  • 工商時報 2008-01-31
  • 【王尹軒/台北報導】

     歐盟卅日公布飛利浦與國碩光碟強制授權案的調查報告,歐盟罕見以強烈措辭口吻指出,台灣的專利法以及經濟部據以對飛利浦進行強制授權處分,違反世貿組織(WTO)有關智財權保護規範(TRIPs)。

     歐盟報告表示,台灣須在未在二個月內,修訂專利法,並撤銷飛利浦案專利強制授權先例效力,否則,歐盟將訴諸WTO的爭端解決機制。

     飛利浦不滿經濟部對飛利浦CDR光碟裁定須強制授權予國碩,在二○○七年一月,根據歐盟貿易障礙調查規則(TBR)提出申訴,歐盟執委會受理,並派官員五月來台調查。

     歐盟執委會在總部比利時布魯塞爾及台灣歐洲經貿辦事處,同步發布「歐盟第三二八六?八四號規章中華台北關稅領域影響可記錄式光碟專利保護行為,造成貿易障礙調查報告書」,內文長達近百頁。

     報告中嚴厲批評,台灣實施光碟專利強制授權案,對智財權保護造成負面效應,並已損害歐商利益,尤其為確保未來其他專利權人的權利,不會再遭遇類似案例,歐盟在報告中,展現少見強硬態度。

     歐盟執委會委員曼德森(Peter Mandelson)在新聞稿中表示,希望台灣政府儘速採取行動,使相關法律及措施能符合WTO規範,否則不排除訴諸WTO爭端解決程序。

     經濟部智慧局局王美花表示,對歐方要求修法的理由,會仔細斟酌,至於要求撤銷行政處分,目前飛利浦上訴的二件案子,還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訴願會進行中,由法官審理,時程不是智慧局能左右,但接下來的時間,會盡力與歐方溝通。

     歐盟這份報告指出台灣違反WTO智財規範有三大「錯誤詮釋」,首先台灣違反TRIPs第二十八條,台灣行使強制授權,不讓專利權人有拒絕授權的權利。

     其次,台灣對「合理商業條件」的詮釋錯誤,違反TRIPs第三十一條b;第三,強制授權應以供應國內市場為主,經濟部卻未能有效監管,違反TRIPs第三十一條f規範。

     歐洲執委會認定,台灣政府行使強制授權案,已構成阻礙貿易的要素。為保障歐盟利益,台灣政府必須移除此項貿易障礙。報告中強調,經濟部僅修改專利法,尚無法完全消除疑慮,經濟部必須「撤銷」智慧局的處分,及訴願會的詮釋,才能完全解決未來援引「先例」的問題。

     對於歐盟報告對台不利,政大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孫遠釗指出,台灣強制授權案已成為非常大的負面教材,政府接下來要盡全力協商,避免被提交WTO爭端解決機制,由於茲事體大,政府應正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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