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喧騰一時的光碟強制授權案,歐洲經貿辦事處長李篤(Guy Ledoux)昨日表示,由於高等行政法院3月判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敗訴,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被撤銷,且智財局已表示將重新處分並考慮修法,因此今年10月前,只要情況沒有惡化,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將靜觀其變,暫不採取法律行動。
去年3月,歐盟執委會受理飛利浦(Philips)公司申訴,對台灣啟動強制授權案調查,並在今年1月做出結論,要求台灣撤銷判決並修改專利法,否則將尋求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制。
李篤指出,由於3月高等行政法院已經作出判決,且之後雙方展開對話,欲解決爭議。歐盟執委會認為,智財局不再上訴,等於是「在正確方向踏出一步」。
由於智財局已表示,將會重新檢視2004年作出的強制授權行政處分,並修正專利法,且時間希望在10月之前,因此目前歐盟執委會將暫不採取任何法律動作。
飛利浦是在1987年,陸續以「可錄式光碟片(CD-R)的製造方式」提出申請,智財局核准5件發明專利。但之後因為權利金談不攏,台灣的國碩公司逕自在2002年7月向智財局申請該5項專利的「特許實施」,2004年7月獲得智財局核准,但限制只能以供應我國境內市場需要為主。
此處分結果引起國內外業界軒然大波,飛利浦在隨後的訴願失敗後,向法院提出撤銷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的訴訟,直到今年3月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後,智財局決定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