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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藝人小豬品牌仿冒品 違反商標法被起訴

  • 中國時報 2008-09-03
  • 【蕭博文/台北報導】

     藝人「小豬」羅志祥自創服飾品牌「STAGE」大受年輕族群歡迎,卻也成為不肖廠商競相仿冒的對象。陳姓男子與詹姓女子兩人聯手在網路上販賣「STAGE」仿冒品,八月間被台北縣土城分局逮捕,被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商標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羅志祥自九十六年起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登記「STAGE HYALINE OF WORLD」商標專用權,期限至一百零五年底為止,但陳某與詹女未經同意,於商標專用期間販賣仿冒商品,觸犯商標法罪嫌明確。

     藝人羅志祥近年人氣翻紅,不僅演藝工作邀約不斷,自創潮流品牌「STAGE」也廣受歡迎,卻也惹來不肖廠商的仿冒。據了解,正版「STAGE」上衣售價約兩千四百元,盜版的上衣卻只要五百九十元,嚴重影響羅志祥的品牌形象與權益。

     土城警方八月間網路巡邏時發現,竟有人公開在拍賣網站上兜售仿冒「STAGE」商品,便佯裝買家與詹女相約在紅樹林捷運站交易,當場查獲五件仿冒上衣,並循線至陳某住處查扣仿冒T恤六十九件、褲子六件、帽子六頂。

     陳某向警方供稱,仿冒衣物來自大陸地區,T恤、褲子、帽子成本自一百五十元至四百元不等,再以網路拍賣方式兜售,賺取成本一倍之利潤。

     檢方依據商標註冊資料與拍賣網站資料認定兩人犯行明確,加上兩人坦承不諱,便依觸犯商標法提起公訴,並沒收所有仿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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