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定案,人人發給3600元消費券,銀行主管指出,這筆錢入袋,如何花錢有百百樣的方式,只是,消費一定要規畫,最好專款專用、合併運用,購買民生必需品為先,千萬不要亂花。
政府要給每一個人3600元,好像是天上掉下來的一筆錢,銀行財富管理部門主管說,由於是消費券的型態,錢一定要花掉,只是,最好先做好規畫專款專用。
例如,做為農曆新年,孩子的治裝費用,買新衣、買新鞋。或者是,也可以合併使用,以一家四口計算,可以拿到14,400元,可以集合起來,購買所需要的家電用品、3C商品,汰舊換新。
像一位銀行主管就說,打算將一家4口人的消費券,集合起來買一台新的洗衣機,屆時,還會在新的洗衣機上頭,貼上「消費券購買」字樣的條子。
還有銀行人員表示,3600元的消費券要在今年農曆年,包給父母當紅包錢,同時告訴父母,他們兩個老人家各自有3600元,加起來一共上萬元,就當做政府代替子女,今年給老人家的紅包錢。
另外,也有銀行主管說,消費券一發下來,可能限定開發票的場所,才能消費。
影響所及,少數人可能需要現金、願意折價出售消費券,拿了現金做其他運用,對於本來就計畫購物、已有特定消費商品的民眾,可以考慮買進折價的消費券,合併使用購物,還可以省一些開支。
例如,3600元的消費券以3000、3200元折現,有需要的人就可以考慮折價買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