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院長表示消費券將在明年農曆年前發放,筆者以為,這將造成消費券原本期待之「刺激消費」效果鈍化。蓋消費券乃肩負「刺激消費」功能,效益應以民眾是否產生「原本不預期而增加之消費額度」為評估依據。
以國內傳統,農曆年前本即會有一波消費熱潮,而這些消費原本是民眾以現金支出,若消費券於同一時間發放,在民間普遍對經濟信心不足大環境下,勢必產生以消費券購買原本預計用薪資所得、年終獎金支付的替代現象。亦即,消費券推出時,必然能觀察到政府官員期待的「消費券使用熱潮」,但實際上卻也讓民眾於過年期間的現金花費大幅減少,最後可能呈現今年和去年的同期,二者的民間消費並無鉅大差異,也就是「白忙一場」。因此,建議行政院宜加速推出消費券,至慢於十二月底前發放,如此則可創造消費券推出熱點和農曆過年消費潮兩波熱潮。
劉院長表示消費券使用期限到明年底,以一人三六○○元,還可分到十二個月去消費,平均一人一個月是三百元,將使消費券變成民眾的日常生活支出工具(如買洗衣粉、洗髮精這些有無消費券都會買的東西),而失去刺激消費作用。筆者建議,消費券宜以三個月為使用期限,較易達到集中消費效果,逾期只能贈給公益團體領取捐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