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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09 王清峰:檢方應嚴守辦案SOP
中央社 內定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檢察系統為人詬病問題,包括違法濫權、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她並以最近巴紐建交費案偵辦,檢調搜索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官邸,在門外等了很久才等到對方開門,說明檢方應有完整的應變措施,建立辦案SOP(Standard of Process標準作業程序)。 王清峰下午是在接受中央社專訪時做出表示。她指出,檢察為法務系統最重要的一環,檢方辦案如出現違法濫權、違反偵查不公開、跟媒體放話、押人取供等情形,都是檢方辦案上的問題。 她說,要解決這個問題,做好事先預防措施,例如建立檢察官辦案的標準作業程序、藉教育訓練倫理規範等,以及事後處理,如檢討辦案爭議等。 在今天下午專訪中,王清峰並以最近巴紐建交費案偵辦為例,說明檢調搜索黃志芳官邸時,竟在官邸門外等了五十分鐘,才等到對方開門進入搜索。這就是沒有嚴守辦案的SOP,不知道若對方拒絕開門,要如何應對,事前應由有經驗的檢察官教導應變守則。 另外,對於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曾向媒體表示,檢調偵辦本案時有刻意方向,王清峰認為,有時案件很複雜,不斷有新證據出來,檢方為了保全證據會採取一些措施,搜索是其中之一。尤其搜索票要法院核准,也需有證據作依據,不至會有偵辦方向刻意的問題。 她說,任何人被傳訊都是不舒服的事情,她也曾因接獲傳票出庭,但事情有一體兩面,國家要發動追訴權,總是要有霹靂手段,不管對象是達官貴人或是無名小卒,差別只在新聞性的問題。媒體總是會追逐有影響力的人,從來不放過任何消息,當然也不可能放棄搜索行動。 王清峰表示,不論是檢、審、辯都要遵守程序正義,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更要遵守,否則違法取得證據,案件起訴了到最後也會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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