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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09

WTO修法擴大強制授權委託製藥 台灣有商機

中央社

     為使有醫療需求又欠缺製藥能力的低度開發國家,能以較低價格取得所需公衛藥物,世界貿易組織(WTO)推動修正相關協議,允許這些國家委託他國以強制授權方式代製專利藥品。立法院下週就會審查此一協定修正案,預計將為台灣製藥產業開創新商機。

     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31條原規定,WTO會員國得將專利藥品強制授權給專利權人以外者製造;若會員國欠缺製藥能力,就會面臨無人承製藥品的窘境,但這些國家可能是最需要愛滋病、肺結核、瘧疾等傳染病用藥的國家。

     基於人道考量,WTO總理事會2005年通過增訂TRIPS第31條之一,允許欠缺製藥能力的會員國透過其他會員強制授權生產並出口專利藥品。

     這項條款是強制授權的例外規定,不受強制授權原本僅為國內需求、國內製造、國內流通限制。按照規定,有需求的低度開發國家可自行洽請特定國家、特定藥廠代為生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如果台灣的藥廠獲得委託,必須依專利法向智慧局申請強制授權,並通知WTO秘書處。強制授權生產的藥物,價格會比較便宜,外觀、外包裝都會與原廠生產藥物有所區隔,以免藥品流入市場。

     雖然這項修正案還在會員國批准階段,尚未正式生效,但已經開始適用。

     智慧局表示,盧安達去年7月向WTO申請進口26萬份治療愛滋病的藥品TriAvis,委託加拿大藥廠生產,成為委託他國強制授權生產公衛用藥的首例。

     智慧局表示,這項修正案符合人道立場,對於具有製藥能力的台灣來說,可以增加商機,同時展現台灣樂意援助其他會員國、履行國際義務的立場,也可提升台灣的國際能見度。

     依據WTO理事會決議,這項修法需在2009年12月31日前,經三分之二(即67%)會員同意立即生效;未完成批准或未接受的會員,生效後也一體適用。

     截至今年4月18日止,已有美國、瑞士、薩爾瓦多、南韓、挪威、印度、菲律賓、以色列、日本、澳洲、新加坡、香港、中國、歐盟及埃及等15個WTO會員批准,占會員總數10%。

     行政院4月10日已函請立法院同意批准TRIPS修正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委員會15日將召開聯席會議審查,預計可順利批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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